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《网络文明建设实施方案》及教育系统网络文明建设相关要求,结合本部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实际,规范教师员工网络行为,强化网络文明素养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保障部门工作有序开展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在职教师、行政管理人员、教辅人员及其他在岗员工(以下统称 “教师员工”)。
第三条 教师员工网络文明行为遵循 “立德树人、遵纪守法、崇德向善、责任担当” 原则,做到网上网下言行一致,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、部门声誉及网络空间秩序。
第二章 正面行为规范
第四条 坚守政治立场,传播正能量。
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网络空间主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法规,弘扬主旋律,传递真善美;
积极分享教学科研成果、教育心得、正能量案例,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氛围;
参与网络公益活动,传播科学知识,抵制封建迷信、伪科学等不良信息。
第五条 恪守言论自律,文明理性发声。
网络言论需真实合法、客观公正,不发表未经证实的信息,不传播片面解读内容;
参与网络讨论时尊重他人观点,理性沟通,不使用侮辱、嘲讽、攻击性语言,杜绝网络争吵。
第六条 规范信息传播,严守发布底线。
在部门工作群、公众号、学术交流平台等渠道发布信息时,严格遵守信息审核流程,确保内容真实准确、符合规范;
转发信息前核实来源权威性,不转发谣言、低俗信息、违规广告及未经授权的涉密内容;
原创网络作品(文章、短视频、课件等)需恪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,注明引用来源,不抄袭、不盗用他人成果。
第七条 严守学术底线,规范网络学术行为。
在学术交流平台、论文发表网站等网络场景中,坚守学术诚信,不伪造数据、不篡改成果、不违规署名;
合理使用网络学术资源,不违规下载、传播付费学术文献,不滥用学术平台权限。
第八条 注重师生互动,引导学生文明上网。
在网络教学、线上答疑、师生交流群等场景中,保持师德师风,言行得体,营造健康的师生互动氛围;
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网络观,教育学生抵制网络不良信息,示范带动学生争做文明网民;
不利用网络平台向学生推销商品、索要财物,不发布与教学无关的不良诱导信息。
第九条 保护个人与他人信息安全。
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、密码及工作涉密信息,不随意泄露、转借账号,定期更换密码;
尊重他人隐私,不偷拍、偷录、传播他人个人信息、工作秘密或未公开的教学科研内容;
规范使用学生信息,不违规收集、存储、泄露学生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。
第十条 践行健康上网方式。
合理安排上网时间,不沉迷网络,不影响正常教学、科研及管理工作;
自觉远离网络赌博、网络诈骗、低俗娱乐等不良网络活动,培养健康网络审美情趣。
第三章 禁止性规定
第十一条 严禁以下网络行为,违者将按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处理:
发表、传播违反宪法法律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破坏民族团结、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及信息;
编造、散布网络谣言,传播虚假信息,误导公众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;
实施网络暴力,包括侮辱、诽谤、恐吓他人,恶意攻击、人肉搜索、泄露他人隐私等;
传播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低俗、迷信等不良信息,或参与相关网络活动;
违反学术诚信,在网络平台实施论文抄袭、数据造假、违规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;
未经授权发布、传播部门涉密信息、敏感工作内容或未公开的教学科研成果;
利用网络平台违规收费、推销商品、组织违规活动,或谋取不正当利益;
在师生网络互动中发表不当言论、实施不当行为,损害师生关系或学生合法权益;
盗用他人网络账号、冒用他人身份发布信息,或非法侵入、攻击他人网络账户及系统;
其他违反网络文明、公序良俗及本部门管理规定的网络行为。
第四章 责任追究
第十二条 建立网络文明行为监督与处置机制,由部门网络文明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、线索核查及处置建议。
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置措施:
情节轻微的,予以口头提醒、批评教育,要求限期整改;
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影响的,予以内部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,与年度考核挂钩;
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反法律法规的,按部门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追究责任,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十四条 教师员工若发现网络不文明行为,应及时向部门监督小组举报,监督小组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响应,15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结果(特殊情况可延长,但需说明理由)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部门网络文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
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部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。
信息化管理办公室
2025年10月28日